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全链条监管,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,保障全市肉制品安全,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,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1、畜禽养殖、运输、屠宰,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“瘦肉精”等禁止使用的药品;非法添加(注入)有毒有害或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2、加工、经营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、畜、兽、水产动物肉类,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3、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屠宰活动的;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;屠宰厂(点)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疫;非法买卖、伪造、变造检疫合格证明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4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、黑作坊,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、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。
5、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、以次充好,违规使用鸡、鸭等其他肉类冒充(或掺入)牛羊肉及其制品,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;使用未摘除有害腺体猪肉、含有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“槽头肉”,不可食用毛皮动物胴体肉,使用过期变质肉品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6、批发零售、餐饮服务等经营者,采购制售来源不明、走私入境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、假冒牛(羊、驴)肉制品,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或其他非食用物质,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7、为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、仓储、运输、网络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共犯行为。
8、网络直播、电商平台销售具有虚假宣传、篡改保质期、标签虚假标注等情形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9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、调包倒卖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10、其他畜禽养殖、屠宰、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二、公开征集时间
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线索征集说明
1、提倡实名举报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,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涉及的单位或个人、具体违法事实、相关证据材料(如照片、视频、票据等)。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以便查清违法事实。
2、如实反映情况。举报人对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恶意举报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3、严格依法处置。对征集到的线索,相关部门将认真核实、依法查办,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,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。
四、举报方式
汨罗市公安局举报电话:110,0730-5588091
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:0730-12315
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:0730-5222629
特此通告
汨罗市公安局
2026年3月20日